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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面原因提前与员工终止合同,如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是否只需补一个月补偿金?
悬赏分:1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6-5 14:06:16
从08年开始,企业提前与员工终止合同,如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还是要支付双倍补偿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提问者:windy1120 - 二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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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未到期,企业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论是否提前30天通知员工,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必须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回答者:vivian_wang-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6-5 13:37:01
    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则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只须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开始算),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已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回答者:cynic5-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6-5 11:54:52
    提问者cynic5 说    时间:2008-6-5 12:50:24
    问题是合同期没到,提前终止。已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还需补二倍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单位单方面解约,可按经济补偿的二倍给予赔偿金.
    因此在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用付赔偿金即可.(不用另付通知金或经济补偿金了)
    回答者:cherrylip-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5 12:01:18
    提问者cherrylip 说    时间:2008-6-5 12:46:35
    如果没有提有三十天通知员工,则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吗?
    cherrylip提问者 说    时间:2008-6-5 14:50:41
    不提前三十天通知,则另外要付一个月工资的通知金.
    不管是否提前通知,都需要按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cherrylip提问者 说    时间:2008-6-5 14:54:53
    请注意:
    1.不提前三十天通知,这一项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通知金(这样讲比较好理解)
    2.如果属于劳动法规定非劳动者违规的原因,而由单位解约的情况,则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只有在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单位则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本身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所以不存在二倍的赔偿金这种说法.
    4.在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就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提问者cherrylip 说    时间:2008-6-5 17:36:11
    非常感谢!
    要支付赔偿金,根据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未满6个月,要赔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未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的支付,如果工资超过深圳市最低标准的三倍,那么只按三倍的计算.
    回答者:judy3923-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5 12:39:10
    合同期没到,不叫合同终止,而是合同解除,适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者:cuawuibin-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5 13:02:56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上述案例中“终止执行没有到期的劳动合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
    现如今,许多用人单位常常利用劳动者搞不清解除与终止的区别,把解除劳动合同也叫终止劳动合同,以此蒙混过关,逃避补偿金。
    回答者:肖主管-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6-5 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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