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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聋哑人,现年66岁在中学当勤杂工32年.60岁以后在我工作照旧的情况下每年仅发1月工资.合理吗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6 2:37:11
本人于1976年到学校当勤杂工至今,负责全校师生的种菜.喂猪.和学校放假期间的保卫工作.当时学校以民办教师的待遇发放我的工资.直至我60岁以后学校每年仅给我1月工资.我无依无靠又不能与人沟通,年愈古稀也想和正常人一样退休养老.不知象我这样的工人是否可以申请退休,获得补偿?
问题所在地:湖南
提问者:孤帆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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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这是不合理的。一、首先,在你60岁以前,你与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虽然学校是事业单位,但仍然应该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你缴纳社保。二、其次,在你60岁后,由于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你与学校原先的劳动关系终止;现在你与学校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你可以按照你与学校达成的劳务协议要求你的劳动报酬。现在学校单方面决定一年只付给你一个月的“工资”(应成为劳动报酬或劳务费),显然是不公平的。你可以要求学校支付合适的劳动费。如果学校不同意,你可诉到法院。
    总之,你可以要求学校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要求学校补发劳务费。
    回答者:青岛劳工-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6-6 9:16:21
    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利。
    回答者:罗杰律师-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19 15:35:16
    回答 我也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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