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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不给工资问题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10 9:39:40

    大家好,我想请教大家一些问题。
    我是去年去年毕业,去年4月2日我来的此单位,当时总经理跟我说实习期一个月800元,等到8月份的时候转正(因为我们8月份的时候公司迁址,换到一个好的办公环境)。开始两个月按时给我了800元钱,可到第三个月的时候就没有了,这个时候总经理跟我说其实公司一分钱也不肯给我,前两个月的钱是总经理自己从兜里给我的钱。当时碍于总经理的面子我也没有说什么。直到年底12月份的时候我实在没有办法了,让我们一个副总去董事长那里帮我争取工资,直到1月份的时候,副总跟我说开始算试用期,一个月1000,试用两个月,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正式转正。可能在3月份的时候,公司给了我两份合同,但其中没有规定基本工资,也没有人跟我谈过这个问题,当时所有人都签了,我也就跟着签了,但最终我也没有拿到合同,全部都保留在公司人力部。
问题所在地:北京
提问者:jianpuderen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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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计发离休干部房租补贴工资收入基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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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计发企业退休人员房租补贴工资收入基数的规定
  •   
  • 关于计发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房租补贴工资收入基数的规定
  •   
  • 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放开国营小型商业、服务企业有关工资、奖金、财务、税收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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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局、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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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后企业劳动竞赛奖金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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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实得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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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完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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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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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在少数企业中试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工资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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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从2008年1月1日以后,你可以要求以下权利:
    1.因为公司未返还劳动合同,在新劳动合同法中,这视为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要求二倍于工资的赔偿金.即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2008年2月1日至现在为止的赔偿金.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权利:
    1.如果你能取得考勤证据,则可向公司要求按时间支付薪资.

    以上正当要求如公司不予理会,则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调解或仲裁.但请注意收集证据,如你的工作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
    回答者:cherrylip-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10 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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