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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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不给工资问题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10 9:39:40
大家好,我想请教大家一些问题。 我是去年去年毕业,去年4月2日我来的此单位,当时总经理跟我说实习期一个月800元,等到8月份的时候转正(因为我们8月份的时候公司迁址,换到一个好的办公环境)。开始两个月按时给我了800元钱,可到第三个月的时候就没有了,这个时候总经理跟我说其实公司一分钱也不肯给我,前两个月的钱是总经理自己从兜里给我的钱。当时碍于总经理的面子我也没有说什么。直到年底12月份的时候我实在没有办法了,让我们一个副总去董事长那里帮我争取工资,直到1月份的时候,副总跟我说开始算试用期,一个月1000,试用两个月,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正式转正。可能在3月份的时候,公司给了我两份合同,但其中没有规定基本工资,也没有人跟我谈过这个问题,当时所有人都签了,我也就跟着签了,但最终我也没有拿到合同,全部都保留在公司人力部。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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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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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以后,你可以要求以下权利: 1.因为公司未返还劳动合同,在新劳动合同法中,这视为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要求二倍于工资的赔偿金.即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2008年2月1日至现在为止的赔偿金.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权利: 1.如果你能取得考勤证据,则可向公司要求按时间支付薪资.
以上正当要求如公司不予理会,则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调解或仲裁.但请注意收集证据,如你的工作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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