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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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聘员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12 20:52:35
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什么我区政府聘员一年合同要三个月?是否政府聘会不受国家劳动法管辖? 区人事局意见: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三府[2007]50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聘用单位对首次聘用的政府聘员,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2008-06-10
问题所在地: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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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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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聘员属于机关公务员,公务员不属于“劳动者”不参照劳动合同法,另行参照有关规定。 |
回答者: ymf102-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6-12 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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