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
辞职不给办手续,扣押养老保险和工资怎么办,非常着急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13 14:15:56
我们单位鉴定了3年的合同,我现在自动离职,但是公司经理提出不合理要求不予办理手续,到目前为止有2个多月了,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也不能交给我,我现在需要买养老保险,但公司说手续没办完,不能领取(因为和经理有过节,加上我们经理喜欢戏弄员工)我该怎么办,去劳动管理部门他们说,用人单位有权这么做,但是这都是无理由的拖延
问题所在地:浙江-杭州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1、你是否依法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要离职的?如果是,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公司无权强留。如果不是,则你与公司仍未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得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证明,移出养老保险关系,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予办理,你可就这些事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不会再说用人单位有权这么做的。
|
回答者: dazyk-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6-13 15:37:16
|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你可就这些事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
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6-13 15:47:23
|
到劳动部门举报: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回答者: 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7 19:45:03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