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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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被解雇的补偿金问题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6-17 19:50:53
本人于2004年6月入职,至今为止在同一企业工作刚好满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我们是每年签合同的,即是合同期是一年,一年到期后又续签一年,到了2008年1月我们续签了2年的合同,即是合同期由08年1月到09年12月,但我在08年的6月份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被裁员,请问这样情况下被解雇,我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有,合法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呢?谢谢!
问题所在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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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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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如果企业效益不好需裁员的情况属实,刚好满4年则补偿4个月工资,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6-14 21: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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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6至2007.12.31算四年,也就是四个月的补偿金;08.1开始至08.6算半年以下,所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4个半月的工资。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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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一个月,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个月。 |
回答者: 肖工-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6-18 2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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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每年一个月的补偿,4年共是4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算.共是四个半月的补偿哈. |
回答者: 2277lcm-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6-19 13: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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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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