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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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参加单位工会组织的跳绳活动时,左脚第一楔骨粉碎性骨折,算不算工伤?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17 21:23:36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参加了单位工会组织的跳绳活动时,左脚第一楔骨粉碎性骨折,经治疗打了一个钢板六个钉。在就诊的第一时间我就向单位提出要报工伤,单位也同意了,我就在医院等待手术治疗,可是到了手术时,单位却决定不同意给我报工伤了,说是不符合工伤条件(不是因为工作受到伤),问原因,就说是让我自己查《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去问劳动局。我一个平民老百姓,怎么和单位理论?我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给我以支持的依据?
问题所在地:辽宁-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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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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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6-18 0:31:13
提问者 对 林律师 说 时间:2008-6-18 20:08:00
我们是正式的国营单位(鞍钢集团公司),单位的领导和集团公司的具体负责人都说: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说我们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以不能给报工伤。说要是有什么不服,就去劳动局自己问。请问林律师,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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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认定为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如果你们单位参加了商业意外保险还可以一部分费用。 |
回答者: qingbt-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6-18 8: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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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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