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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公司恶炒孕妇鱿鱼
悬赏分:5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6-19 10:29:50
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法正式实施,面对着新劳动法政策许多单位也找了很多不同的对策。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老婆公司的对策吧: 她是2007年11月15日进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平面设计一职,面试是跟人事经理谈的薪资标准:试用期2500,过完试用期3000。可2008年2月16日调职到别的部门(还是担任平面设计),人事说因调职别的部门需重新试用,试用时间为两个月(转正日期就变成了4月16)。2008年2月份才签合同(用的是深圳劳动局编制的合同),日期是2008年1月10至2009年1月9号试用期2个月,工资上面只有850元,剩下的算补贴什么的,每月实发2500元RMB,一直到现在为止,发的都是试用期工资。因老婆怀孕了我们5月份请婚假回家结婚了。公司可能是怕她请产假今天6月6日以她常请假为由要炒她鱿鱼,后来老婆和公司说她现在有孕啦,可公司又说她工作不主动,不适合本工作为由说转正不合格辞退,其实四月都写好了转正申请单,并交给公司领导,期间一直催公司领导审批,公司一直以忙为理由没批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问题补充:进公司至今没有买社会保险,合同上只有法人签章,没有盖公司章!2008.6.13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人事经理和部门领导签字),她是在2月怀孕的,如现在让她公司赔偿,应当怎么要求?赔偿多少?? 谢谢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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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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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要求补偿金,一个公司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进厂一个月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如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你老婆进厂至今已满6个月,公司解雇她,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回答者: judy3923-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19 11:25:38
提问者 对 judy3923 说 时间:2008-6-19 11:31:55
晕!她现在还是孕妇呀??就只有赔一个月吗??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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