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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20 9:59:52
我只想问一下要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我想咨询的主要是程序,不是档案转移和保险关系如保处理什么的
问题所在地:辽宁-沈阳
提问者:danaien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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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书面形式)。
    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书面形式)。

    法律没有规定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单位有规定的(必须是合法的),按用人单位规定终止即可,但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回答者:vivian_wang-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6-20 12:24:17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者: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7 19: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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