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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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尝?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20 11:53:11
我是2003年11月到我们公司的,到现在公司都还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有员工去告了我们公司.昨天老板就开会说,在下个星期内每个员工都要对员工进行强制性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就叫员工立马走人.其实我们不是不签,我们都是很想签,只是觉得它们的条件不合理我们才不签的.所以想问:如果老板真的强制性要求我们走人.那我们在公司做了有五年了,他是否要给我们经济补偿,那又是如何补偿的呢?前个月有个在公司做了9年的员工又是公司辞退他的,竟然才补给1000元钱就让他走了.所以我不知道这次即使老板要我们走,那我们能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请复.急急!谢谢!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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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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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此工资是你离职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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