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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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病假工资怎么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22 11:56:13
本人是深圳某企业的一名员工,在公司放2008年假期间不慎染上急性重怔肝炎,在深圳医生的建议下于20008年2月13日回到老家江西治疗,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病情得到康复,并于2008年4月7日回厂上班.我想问的问题是: 一、我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二、4月份我请了四天病假,公司缺拿四个星期六的加班费来抵这四天病假,也就是多扣了我四天工资,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力?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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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深圳 |
2008 |
2008-7-1 |
9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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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
2007 |
2007-10-1 |
85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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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
2006 |
2006-7-1 |
8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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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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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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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shgly-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23 1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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