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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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后不给加工资怎么办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22 19:20:58
我是2008年1月24日进的家乐福,当时经理说试用期两个月月工资是1200元,试用期过后1400元,可是我已经过试用期三个月了,工资还是1200元每月没有加,找经理就说“上面没有批”。但是比我早几天和后进员工都加了工资,我已经等经理解决三个月也没有结果,而且更弥扑的事,家乐福给员工月餐补仅仅只有20元,天理何在、深圳劳动法、劳动保障局有什么用,为什么对我们打工的没有用?还有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一天打卡4次,必须在规定时间,超过时间就不做上班,家乐福为了避开劳动保障局检查,出通知要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打卡,收银员下机必须先打卡,才允许点当天的营业款;例如:过节家乐福搞什么低价有送抵用卷,三点打卡下班,真正下班时间就要推迟3/4个小时,也不算加班,我们是有苦不知道向谁泣诉?)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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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 深圳 |
2008 |
2008-7-1 |
9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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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
2007 |
2007-10-1 |
85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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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
2006 |
2006-7-1 |
8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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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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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三年,家乐福可以约定你的试用期为三个月,除非在合同有注明是两个月,如果是两个月,你可以依照劳动合同向公司要求给予补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协助处理。 |
回答者: qwxhg-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6-22 23:11:46
提问者 对 qwxhg 说 时间:2008-6-25 18:36:01
签订劳动合同,是两年、试用期也是两个月,但是家乐福人事部给我们的回答“合同上试用期是两个月,可没有说试用期过后一定要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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