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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炒孕妇内地企业要赔多少??
悬赏分:5 问题提问时间 2008-6-24 16:51:58
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法正式实施,面对着新劳动法政策许多单位也找了很多不同的对策。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老婆公司的对策吧:
她是2007年11月15日进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平面设计一职,面试是跟人事经理谈的薪资标准:试用期2500,过完试用期3000。可2008年2月16日调职到别的部门(还是担任平面设计),人事说因调职别的部门需重新试用,试用时间为两个月(转正日期就变成了4月16)。2008年2月份才签合同(用的是深圳劳动局编制的合同),日期是2008年1月10至2009年1月9号试用期2个月,工资上面只有850元,剩下的算补贴什么的,每月实发2500元RMB,一直到现在为止,发的都是试用期工资。因老婆怀孕了我们5月份请婚假回家结婚了。公司可能是怕她请产假今天6月6日以她常请假为由要炒她鱿鱼,后来老婆和公司说她现在有孕啦,可公司又说她工作不主动,不适合本工作为由说转正不合格辞退,其实四月都写好了转正申请单,并交给公司领导,期间一直催公司领导审批,公司一直以忙为理由没批
进公司至今没有买社会保险,合同上只有法人签章,没有盖公司章!2008.6.13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人事经理和部门领导签字),她是在2月怀孕的,如现在让她公司赔偿,应当怎么要求?赔偿多少??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问题补充:香港一上市公司炒孕妇 重罚11.5万-消费-要闻-和讯网
重罚11.5万 www.hexun.com 【2004.09.11 10:59】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韬 人民网香港9月11日电 在香港上市的“庆丰金集团有限公司”,因没有支付工资和年终酬金予其雇员,以及解雇一名已送达怀孕通知书的雇员而被检控,昨天在东区...
news.hexun.com/1718_820299A.shtml 69K 2007-3-2 - 百度快照
提问者:guo1982828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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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库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 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回国和回内地学习的华侨、港澳学生携带和邮寄进出口物品的管理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0号)3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
  •   
  • 关于贯彻执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关于下达人民银行划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分公司及中国银行内地16个分行1983年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通知
  •   
  • 关于做好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关于颁发《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   
  • 批转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对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在内地眷属的管理工作分工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   
  • 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修正)
  • 劳动综合标准数据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标准数据(部分):

    劳动保障综合标准数据查询
    省份: 城市:   时间:从
    回答 网友回答
    一,关于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你老婆虽然与公司约定试用期2个月,但与法律已相违背,应以法律规定为标准,至于超过一个月的,虽然没有给你老婆转正,转正申请没有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自动转正,你老婆就已经成为正式员工。
    二、关于合同上面的工资并不重要,超过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就可以了,主要是看你老婆的实收工资,发生任何事情都是以你老婆实收工资为标准计算的,所以你要保管好你老婆收工资时候的工资条。
    三、企业没有为你老婆购买保险,就已经违反劳动法了,并且在得知你老婆怀孕的时候想以任何借口辞掉你老婆,这都是不合法的,你老婆请假,要注意请产假的时间规定(请参看劳动法中关于对女职工的保护相关法律)。如果企业实在不愿意你老婆在工资做,是要向你老婆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四、劳动合同没有盖公司章,说明公司没有正式与你老婆签订好劳动合同,你老婆要收集好此资料并准好好能证明你老婆在公司上班以证明你老婆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五,有了以上的几条后,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了,并且要求对方支付你老婆从2008年2月1日后每月的双倍工资,公司未为你老婆购买的社会保险补缴,经济补偿金,并申请该公司不能和你老婆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等你老婆产后哺乳假过了以后再商量是否解除劳动关系,这这些都有明文的法律对此作了相关规定,请仔细参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者:woaixyq-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24 17:45:11
    提问者woaixyq 说    时间:2008-6-24 22:45:50
    谢谢你的帮助!
    可他们公司在2008.6.13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人事经理和部门领导签字)!
    我现在还在找劳动法的一些相关说明,还真不明白我们用那么条比较合试!
    她是2007年11月份进的公司的,这回仲裁是按新的劳动法办还是用旧的劳动法办呀???
    woaixyq提问者 说    时间:2008-6-25 17:16:56

    你老婆是2007年11月入职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12月就试用期结束了,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这将视为你老婆已经自动转正,公司在2008年6月13日才说你老婆试用期不合格,这与劳动法关于对试用期的规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已经相冲突,就已经是违法了。那就更不用说公司已经和你老婆签了合同并且期限是一年,这就更有理利于你老婆了,虽然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盖章,但你要看你对主张你老婆的那几项权利,如果是不想做了,那就主张要求公司按2008年2月1日起开始支付你老婆每月的双倍公司,并要求公司为你老婆补缴社保,并且赔偿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如果你老婆还想在公司,那就主张要求公司得按照法律办事,不得与你老婆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得等到你老婆哺乳假过后才另做商量。
    你老弄清楚,你首先要主张那项权利,然后去找当地的劳动局,你这样盲目的发问又有什么用。要懂得不懂就要去找劳动局,我已经给你说了你主张的权利。并且在前一回答中已经分几条给你说明了,你难道看不明白。
    不懂就去找劳动局吧,也许这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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