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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补偿每月3000元假设不再上班按月所发伤残津贴是否3000元的60%
悬赏分:6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6 7:29:15
我是六级工伤。鉴定后补偿我14月工资,每月3300元。因为扣除各项保险和税收在没受伤之前我拿到手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另外500元奖金。。如果我不再上班,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是3300元的60%还是2000元加奖金的60%
问题所在地:江苏-淮阴
问题补充:如果我主动向单位要求提前退休可以吗?待遇是否还是原来工资的60%?
提问者:钛合金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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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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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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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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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04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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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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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04年调整企业工伤人中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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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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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当然要加奖金了,因为奖金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答者: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16 8:00:49
    补贴不是按你原工资计算的。以你原工资占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多少,然后乘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得出你的补贴.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7-16 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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