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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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3月和私立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但至今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已辞职,请问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25 16:33:47
07年3月和私立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但至今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已辞职,是根据劳动法的第38条第3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和学校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向学校提出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问题所在地: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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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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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情况,已经工作一年以上但不超过18个月,劳动合同解除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由于公司未与你签劳动合同,因此从2008年2月1日开始公司应当每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请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47条、82条及97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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