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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获批退休的企业“特殊工种”人员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吗?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25 18:01:01
对企业“特殊工种”职工依据“国发(1978)104号文”和“劳社部发(1999)8号”文获批退休是否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问题所在地:湖北-十堰
问题补充:目前对“提前退休”和“法定退休年龄”的范围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互相矛盾。求助!
提问者:yuxm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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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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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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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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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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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个体及自由职业者允许适当延长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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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是否可以办理退休(职)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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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县乡机关改革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否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支付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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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职工在医疗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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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提前退休是指从事特殊工种且达一定年限的职工,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提前5年退休。如果将从事特殊工种的某男55周岁退休理解为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话,就与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的“提前”相冲突。“提前”体现在哪里?
    回答者:dazyk-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6-26 9:01:07
    提问者dazyk 说    时间:2008-6-26 13:45:03
    可是“劳社部发(1999)8号”文对“提前退休”范围有明确界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需立即纠正。”如何理解?
    提问者dazyk 说    时间:2008-6-26 13:53:40
    且“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是“特殊工种”人员达到规定年龄“应该退休”。并无界定“特殊工种”人员达到规定年龄退休为提前退休的说法。
    已有十五年没有从事所谓的特殊工中.也就是曾经在野外队呆过.严格说我在测量队跑野外四年内业资料计算十年(这十年跟本没有跑野外).野外津贴也没有拿.这就是我的特殊工种当时企业为裁员.石油企业1999年大裁员要求职工內退,只要你在野外队不管你什么工种都可以内退.并带有欺骗行为将工种改为测工,而现在把测量队和地震队混淆,因地震队有测工
    按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给石油工业部的复函文号:劳人护(1984)26号
    发布日期:1984年07月06日
    生效日期:1984年07月06日
    根本没有测量队的工种..测量队与地震队不是一个层次.及或是在野外施工测量队一年也只有三个月.其于均在室内.而地震队一般一年十个月以上,野外津贴及其它补贴待遇也有很大的差别.企业只要你在野外队呆过并是测量工都往社保推而且不经本人同意,也不尊重事实.这样行吗?
    回答者:韩晓荣-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6 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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