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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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能因为44岁年龄大了为由辞退一位为他们工作了14年的农村勤杂工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27 0:12:04
我有一个亲戚是位农村妇女,从1994年(当时她30岁)开始一直在村子附近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从事学生宿舍、教室的卫生清洁和管理等工作。工资由开始的每月60元领到现在的每月560元,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因为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还多次得到过奖励。2003年以后连续两次与该学校后勤管理科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此前一直没有签订过劳动用工合同),到今年6月底合同期将满,我亲戚因为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而且还供养了个上高中的孩子,加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希望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可学生管理科以我亲戚年龄大了(刚满44岁),不适应工作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学校管理科的做法合适吗???如果我亲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她可以申请得到那些补偿???
问题所在地:陕西-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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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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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所说的情况我很同情,但是学校是有权利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上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2008年以前,那么你所能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因该从2008年1月1日算起,故仅补偿1个月工资即可。如果上次签订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那么可以要求其补偿至入职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即在2008年6月之前就解除劳动合同,学校必须提供合理的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否则应该是违法解雇,可以要求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
回答者: playday-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27 8:44:52
提问者 对 playday 说 时间:2008-6-30 22:21:44
好像经济补偿应该从1994年算起的吧???
playday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7-1 8:37:27
补偿金的多少需要看是否是过渡合同,(过渡合同是指跨越2008年1月1日的合同)如果是过渡合同补偿金时按2008年1月1日计算的,如果不是过渡合同需从入职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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