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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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一年多了,现在合同期未满,公司要和我提前解约,5月28号签了解除合同书,上面写着我与该公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27 1:50:30
我2008年一月与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在08年5月通知我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经我同意,于5月28日签定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上面写着我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到6月30日终止,但是6月份我有9天未上班,按公司规定视为旷工,6月只能领基本工资,并且不再赔偿违约金,我想请问我签定的解约书是从什么时候才生效,我是否能领到违约金
问题所在地: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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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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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遂宁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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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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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 |
2004 |
2004-9-1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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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 |
2002 |
2002-7-1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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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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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不太明白你所说的违约金是什么意思?是不时经济补偿金呢?若果是的话,是否旷工并不能作为是否进行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因为经济补偿金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所以你的合同是6月28日到期,那么计算时是以5月的工资向前推12个月计算,与6月的工资无关,但是由于存在旷工行为,所以应该按照公司内部的规定进行处分,但是仍不可以影响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
回答者: playday-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27 8:36:38
playday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6-27 17:23:17
楼下理解有误,签了解除合同书只能表明已经收到了关于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不表示劳动关系解除,所以合同会在6月30日终止,所以有可能存在矿工的情况,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如果公司没有规定具体矿工时间,应该按照矿工15日算自动离职处理。请注意如果自动离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判定你自动离职,仅需按制度处罚即可,对经济补偿金误影响。
playday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6-27 17:25:04
即使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矿工只领基本工资,不发经济补偿金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其与劳动和同法相抵触,属于部分无效合同。所以还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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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白你说什么?你说5月28日签定解除劳动合同书.如果你在这天同时也将你手上的工作全部交接完,公司就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因你合同未到期,公司违约在先),经济补偿金是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至于公司劳动关系到6月30日终止,那么公司就应该付你6月份的工资,怎么又有旷工的说法?你手上工作交接完(公司也认可有人接受签字或盖章)了,你就可以不到工资上班了,这和6月工资以及补偿金没有任何关系.你说的解约书在你和公司双方签字盖章后就生效了. |
回答者: 虎宝宝-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6-27 14: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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