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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领取的加班费+考勤+年终奖+下乡补助+科长津贴费全部退出,我不明白,这样做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6-30 17:28:06
我是河北省安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名职工,从事检验工作,今天单位负责人通知全体成员把从2003-2007年之间领取的加班费+考勤+补贴+年终奖+下乡补助+科长津贴费全部退出,我不明白,这样做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为了保证我县群众的食品安全和消除地方病流行病的危害,我分管的检验科,从03年的非典型肺炎到每年的禽流感、霍乱监测和日常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记个人安危,为国家作了大量工作,也从单位领取了以上相应的补贴,但是这些补贴却成了非法所得,我不明白,非法与合法应如何界定?
问题所在地: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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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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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只要你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所得到的2003-2007年间的加班费+考勤+补贴+年终奖+下乡补助+科长津贴费应当是合法收入.至少没有证据说明是非法所的.如果有人说其为违法所得,那么请他拿出证据证明你的所得非法.仅凭借行政命令就侵害职工的劳动报酬权是违法的. 合法所得还是违法所得当让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界定. |
回答者: 青岛劳工-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6-27 16:03:01
提问者 对 青岛劳工 说 时间:2008-6-30 16:36:50
5年内所得劳动报酬,被领导说成是用小金库的钱支付的,况且职工们并不知情,虽然程序不对,但责任很明确,如果让职工退还所得,岂不是李代桃僵吗?我们应该怎样作呢
提问者 对 青岛劳工 说 时间:2008-6-30 17:12:39
局长象个黄世仁,主任象个穆仁治,职工象是山西黑窑奴,单位乱成一锅粥。
提问者 对 青岛劳工 说 时间:2008-6-30 17:55:57
发放小金库的钱属侵蚀国家财产,而领导在知情的情况下,用小金库的钱支付职工的津贴费,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职工应当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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