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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到期但是尚在哺乳期,公司要给我赔偿让我离职。我是否可以不接受继续留任?
悬赏分:15 问题解决时间 2008-7-4 19:10:27
    我的合同是今年6月30日到期,6月份已经填写了续约表格并且拿到了HR给我们续签3年的新合同,我签字后交给HR等公司签字盖章,可是到现在一直都没给回合同给我。前天公司主管和我谈话,说公司的意思是架构调整要我拿赔偿离职或者让我应聘销售员的职位。因为我是去年11月4日生的宝宝,现在还在哺乳期,我既不想接受赔偿离职也不想去应聘那个岗位,请问我该如何答复公司?
    另外,我是98年7月底进入公司,到今年7月30日就做满10年了,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公司才希望在这次调整的时候让我走人,那么如果我借助劳动法的保障能工作到11月份,到时候虽然是十年员工了,可是已经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期间就不能再要求签无固定期合同了,到时候公司是否还是可以找借口让我离职呢?又或者到了3年合同期满不再与我续签?如果面临这样的问题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问题补充:另外刚刚在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公司是否可以就跟我把合同延期到哺乳期满,然后就解除劳动合同?到时候我就得不到任何的赔偿和已经到10年员工的保障了?
提问者:我心菲翔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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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起来挺复杂的,
    1.你应该拿回你签的合同.这样主动权就在自己手上了.
    2.哺乳期是不可以合同到期的,应该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如果届时已经过了10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如果单位不签可以要求2倍的赔偿金.如果哺乳期结束还没到10年,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即可.
    3.如果这次签了3年的合同,等合同到期仍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果单位不签就需要支付2倍补偿金.
    嘿嘿我的宝宝今年11月5日的预产期,吼吼,说不定同一天出生呢!!
    回答者:playday-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7-1 10:28:39
    提问者playday 说    时间:2008-7-1 18:19:28
    谢谢你的回答,我咨询过律师,说所谓的2倍其实好像只是08年后工龄的2倍,那就是多一个月的工资而已。很不划算。我还是不打算离开公司。希望你宝宝能和我家丫头赶上一天呢,呵呵。
    playday提问者 说    时间:2008-7-2 8:44:23
    象我说的第三点内容,若果这次签了,下次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单位拒签,可是从入职之日计算补偿金的哦!
    提问者playday 说    时间:2008-7-4 19:11:03
    那真是太好了,告诉你一个好消息,在我的努力下三年的合同已经成功到手了

    playday提问者 说    时间:2008-7-5 8:58:06
    恭喜恭喜!
    playday提问者 说    时间:2008-7-7 15:29:55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明显,只要劳动者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必须要签。拒签就是违法终止合同。
    另外《劳动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之前,无固定期限还是具有很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意义的。
    楼上的,看了很多你的回答。觉得你很棒、很专业阿。
    回答者:windy1120-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7-5 11:28:45
    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大家的认识上有个误区。并不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同意。在劳动法上有强调要双方同意的。另,哪怕是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并非单位就不能对你怎么样。从某种程度上讲,只要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有明确规定,例如不服从调岗要求,或单位认为你没有能力再胜任工作,或者说哪怕是连续迟到几天什么的,等等都可以让你走人。
    新的劳动法,并不是严格意义上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
    回答者:linli58890-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7 14:18:28
    個人認為,新勞動法在保護勞動者方面還是考慮的挺周到的。

    像樓上說單位認為沒有能力再勝任工作,是可以讓勞動者走人,但是這個沒有力力勝任工作的舉証往往很困難。
    至于不服從調崗要求,或是遲到幾天讓勞動者走人,這些並不能成為辭退勞動者不付經濟補償金的借口。
    回答者:xwfc1126-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6 10:38:27
    回答 我也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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