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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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年限如何计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28 14:22:50
我94年毕业后参加工作,98年单位实行“两不找”,我离职。直到2007年底,单位要求我返回工作,我对当前的工作不适应,因不连续旷工超过30天,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从94年至今,单位一直给我交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应该如何计算?我离职期间算工龄吗?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问题所在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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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发放标准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江苏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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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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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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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期间未解除劳动关系,算工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缴交失业保险金的年限有关,按政策规定,每缴交一年失业保险金享受三个月失业金补贴,缴交满四年享受十四个月,缴交四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但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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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隐形-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28 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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