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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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厂工作已5年,近日厂方要求办个证。没办就走人。但员工想不办趁此走人,不知员工能否得到赔偿?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30 14:14:46
员工于2003年入厂,2008年签新合同为3年,开始买社保,近日厂方要求办证,不办就走人。但员工已不想再做下去,因此不想去办就此走人。不知员工有无赔偿?另外以前的社保能否补交?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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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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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员工按照企业的要求去做的,是企业让员工办的,不办就走人,这也是企业要求的,因此可以让企业辞退后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
回答者: woaixyq-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30 1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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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说清楚,所谓的办证,是什么证?有没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定要办的?
如果是法律规定要办,而且是公司愿意出钱办,并且公司是出次于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的;那么就看你公司工会的意见,如没有工会,那么就看大部分员工的意见是怎样?
如果是公司无中生有的要你办一些证件,那么你可以拒绝办理,并且公司只要是以这个为由要你走人,那么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及2倍的经济赔偿金和公司未缴的社保赔偿金. |
回答者: ganai-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1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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