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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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试用期间被公司无故解雇,试用时间为1个月20天,并且一直没有签定合同,请问他要另外赔偿我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6-30 14:38:39
我从5月4日开始在公司呆了1个月20天,一直处于试用期,试用期基本工资为550元,低于本地基本工资标准,另餐补100元,无社保。第一天就说好不加班的,但是因为公司业务关系,还是在周末加了班,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并且无故解雇我,请问我应该得到那些赔偿?
问题所在地: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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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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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来说,你原则上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以下的赔偿: 1、工资必须满足最低标准,不足的部分必须补偿上。 2、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并追溯公司的行政处罚。 3、要求补缴试用期期间的保险。 4、未能证明不符合公司要求无故解除实际劳动关系,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可向当地劳动局仲裁科进行提报,如果仲裁不支持,向监察科反映,但不知道武汉的行政机构是否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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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超过一个月以后的20天可以要求按照双倍工资支付 2、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工资 3、经济补偿金半个月。 4、加班工资,但需要你出示你的加班考勤记录。 由于是在试用期,所以企业可以不给你买社保。 |
回答者: woaixyq-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6-30 16: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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