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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医生定营业额是否正确
悬赏分:5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6-30 18:28:57
医院给医生定营业额,每个月没有达到营业额的就没有奖金发?
问题所在地:广东-汕尾
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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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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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11号)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 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各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岗位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下达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卫生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 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卫生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如公共卫生机构等,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 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卫生事业单位,如公立医疗机构,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单位的等级、类别,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 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在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再适当提高。 目前,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保持合理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完成公益目标任务不好、考核较差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卫生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要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综合考虑所在城市(区)综合医院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等因素确定。 2.卫生事业单位要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结合单位实际,拟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以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为前提,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并保障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绩效工资分配应强化岗位、突出业绩,注重向优秀人才及高科技含量、高风险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 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 职工个人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其工作质量、工作数量、职业道德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发放,严禁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可电话联系13907952965李先生 |
回答者: 老百姓一-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8-11 17: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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