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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毒作业场所检测时间如何确定?如从事汽油分装按要求作业点多久检测一次?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 0:11:25
关于有毒作业场所检测时间具体要求是如何规定的?以及相应从事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如何规定?如从事汽油分装作业?
问题所在地:北京
提问者:bianca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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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 北京市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测管理办法
  •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范围问题给六机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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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确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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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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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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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在职工作人员进入各类学校学习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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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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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
  •   
  • 关于企业实行经济裁员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起始时间如何确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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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参考:
    《北京市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测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12月30日北京市卫生局发布)

    全文
    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以下简称有害作业场所)监测工作的单位,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害作业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事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的场所。
    第三条市卫生局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区、县卫生局的卫生防疫站(以下统称监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
    第四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有害作业单位)必须接受监测机构对其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和抽查。
    建立了检测机构的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的自身检测,并接受监测机构的技术报导。
    第五条有害作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经市卫生局批准后,可以承担本部门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测工作,并接受市卫生局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一)具有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监测设备。
    被批准承担监测任务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必须每两年向批准机关申报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或者到期不申请复核的,取消其监测资格。
    第六条监测机构必须按照监测规范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经监测,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在其改进后进行复检。
    第七条监测机构应当在监测后一个月内,将监测结果和改进意见通知被监测单位,并做好统计报告工作。
    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市卫生局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答者: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7-2 10: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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