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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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的劳动合同,规定有提前中止合同要交违约金.请问按现行劳动法我是否须交?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 10:51:33
我是2003年签的劳动合同,其中有违约金的条款。但没有新劳动合同法中22\23条讲的培训费用/竟业限制情况存在。请问现在提前1个月提出解除合同要交违约金吗?另原来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在新劳动合同法实行后是否有效?(新法中25条不是讲不允许约定违约金吗?)
问题所在地: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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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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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法生效前继续存在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此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只要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就仍属有效。 |
回答者: wjt128-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1 11:27:33
wjt128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7-1 11:28:55
关键要看合同中“违约金”的具体约定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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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是有规定违约金,但是你首先要明确是哪一种违约金. 因为已明确规定违约金额不能大于劳动者本人每月工资总额.
2008年1月1日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按新劳动合同法履行. |
回答者: ganai-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1 15: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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