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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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可以得到代通知金?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 17:41:44
我是2006年10月底进入公司的,合同是每年1月1号签一年的,公司在今年7月与我单方面口头解约(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也没有书面解雇通知),之后停止我的工作。虽然我没有过错,但是公司单方面解约,我也不想留下来了,不得不同意解约。
关于经济补偿金,我在网上咨询得到的回答(我也比较认同)是08年前2个月工资补偿,08年后1个月工资补偿的两倍,一共是4个月工资。
可是,关于我能否得到另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争议比较大,有的说公司应该给代通知金,有的说2倍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不能共罚。
我也咨询了所在地的劳动监察科,他们也说得不到代通知金。对于这点我很不理解,是因为已经得到2倍的补偿金,所以得不到代通知金吗?我的看法,公司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一罪,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又是一罪,两罪可以并罚,所以我应该得到那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问题所在地: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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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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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监察科的说法是正确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其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的行为,若再要求支付代通知金,就属于重复处罚了,于法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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