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
辞退离职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 13:53:03
这个合理么? 刚收到通知“刚才接到上级领导电话,已安排总办通知你下月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这个月开始对明确不去宁波,手里工作不多的人开始办理离职手续,并给予正常补偿。”
今天公司7月开始搬迁到外地了。我这里工作4年多半个月(04年6月15号签的合同),合同是去年7月续签的到2010年的。他们提出现在就办手续给5个月工资补偿?8月1号办手续只给4个月的补偿,这个合理么?
如果我同意现在离职是不是就5个月补偿?要是不同意离职他要强行辞退我是不是要赔双倍补偿金(一年赔2个月)?
还有请问本月社保应该给我交么?谢谢大家。
问题所在地:上海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 首先单位是在要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讲,单位需要根据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您是04年6月15号进单位,换句话说,您在单位工作了4年多一点,根据法律,您将获得4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如果您同意的话,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愿意给你5个月的,没有问题.如果您不同意的话,单位可以在发出通知的一个月后或者额外支付您一个月的工资后与您解除劳动合同,金额不能少于4个半月的工资.不存在赔偿金的情况,理由是"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回答者: samhope-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7-3 0:37:48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