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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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怎么规定,08年年底公司不与人个续签合同的话,怎么赔偿个人?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 21:55:35
我是从2003年7月份进公司,一年一签,如果到08年年底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的话,公司需要赔偿我?具体怎么赔偿?
问题所在地:广东-惠州
问题补充:《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一项中提到“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题:如果这12个月的工资有6个月是只发80%的话(因为公司考核扣掉了),那最终赔偿的话,这6个月是按100%的发,还是按公司考核完的8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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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惠州 |
2008 |
2008-4-1 |
670、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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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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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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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 |
2006 |
2006-9-1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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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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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到08年年底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您续签的话,单位需要支付您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
回答者: samhope-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3 0: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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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你的情况,08年底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应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08年以前的年份按原劳动法的规定,合同到期,不论哪方提出不续签,用人单位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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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08年底如果公司不与你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需应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
回答者: 扉砂-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3 9: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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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到08年年底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回答者: 虞琼-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3 1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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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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