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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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3 10:52:36
我所在的公司是外资企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将业务转向东莞,现解除劳动合同,但发现已怀孕2个月左右,按照劳动法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想请问下,如果硬行解除劳动合同,我除了得到经济补偿外,能否要求赔偿三期的工资,具体的应该如何赔偿呢?有没条例供参考? 在此先行谢了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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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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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直接诶到劳动局咨询最好,涉及的项目很多,劳动局会告诉你的 |
回答者: woaixyq-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7-3 11: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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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函[2000]366号
关于女下岗职工产假期间生活费应如何发放问题的复函
湛江农垦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女下岗职工产假期间生活费应如何发放的请示》(湛垦物集字[2000]48号)函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照发。
根据以上精神,如果硬行解除劳动合同,你除了得到经济补偿外,是可以要求赔偿三期的工资的。具体事宜可向当地劳动局咨询。 |
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7-3 1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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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三期工资都可以要求,但只有产假工资是100%的,在实务中目前在深圳没有形成或制定统一的标准,如果打官司的话,深圳中级法院有个内部文件可以参考。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7-3 19: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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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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