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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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地与聘用地不同,员工应算哪里的员工?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3 14:37:19
我公司是建筑类,项目部分别在各城市,部分员工是在项目部被聘用的,但合同上签定地是总公司所在城市的地点。而公司规定在聘用地招聘的人某些补助是没有的,而在总公司招聘的被派到各项目部时才有这些补助。请问这合理吗?合同都是与总公司签定的,只是招聘的地方不同,补助就应不同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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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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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理,因为依照的是你么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地址是总公司,所以你们就应该享有总公司的一切待遇。再则,在项目上招聘的人员,劳动合同上签署甲方名字的时候应该是总公司特许的人。另外还要确定总公司和项目部之间有没有一个协议说,招聘的人员待遇是根据哪方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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