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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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降低合同约定条件,违反法规,我不同意续订。被公司解除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7-4 17:57:30
本人在某公司工作13年。从1995年至今与公司签几份老动合同,最后一 次是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月1日止。之后公司未与续签合同,到2008 年,公司要求续签,但降低以前合同条件,违反了多条法规。本人不同意续订。公司在08年5月与我解除了老动合同。请问;我的经济补偿该从那年算起。
问题所在地: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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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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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提出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该法是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劳动法无此规定),所以按你的情况,补偿金年限应自08年1月1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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