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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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马上辞职离开公司?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7-7 16:44:27
07年3月进入目前这公司,职工工种为设计员. 因是私营企业,公司老板从来没跟所有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只为一小部分员工购买劳动保险(没有为我购买),从入职以来到目前为止每个月发工资的日期不没确定,并且之前有严重拖发工资的情况(现在有所改善).
08年6月底,我向公司正式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希望一个月内能离职,但结果被老板推翻,其理由为,因公司长期招聘设计员未果,目前公司只有我一名设计员,没有人能与我交接工作,老板认为在我未曾把手上的工作做好前,我不能离开该公司.而老板却是每天接二连三的安排一连串新的设计任务给我,而那些工作却并不是一两天并能马上完成.
手上的工作还没完成,并接踵而来新的任务,那我不就是一直没完没了的做下去?老板一直没聘请到新的设计员,那我不就是给这公司打一辈子工?
在我书面递交了辞职信的情况下?我能否如期成功离开这公司? 我是否必须得把我负责的工作处理完毕才能离职?(但公司每天都安排新的任务给我) 在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我购买社会劳动保险的情况下,我能否合理的不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下马上单方面离开该公司?
敬请各位能给我详细一点的回答.谢谢.
问题所在地: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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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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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恭喜你啦! 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不是申请哦)就可以离职(试用期满,若不满则提前3天即可),如果公司不给你结算工资可以拖欠工资处理。 2.没有任何规定要求你要做完了财能走。 3.由于到现在没有签订劳动和同,至2月1日起公司需要支付你2倍的工资。 4.由于未购买保险,你可以以公司未为你购买保险为由立即辞职(无需提前通知)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交以前拖欠的保险,具体补交办法需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有些项目不可以补交的。 |
回答者: playday-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7-5 1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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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就可以离职 2\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所以你已经可以走了 |
回答者: js218_2-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5 13: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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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当约定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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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小迷糊-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8 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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