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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服役期间的工龄是否算入该单位的工龄,享受病休待遇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7-5 11:59:13
本人于1976年服兵役,1989年退役,后分配到福建莆田酒厂工作,1994年福建雪津与酒厂合并为福建雪津啤酒厂,2006年雪津转为外商独资企业,本人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2008年6月本人因病休假,按公司规定,病假职工按其工龄享受相应的病假待遇,我想请问,我能享受多少个月的病假待遇?谢谢!望能及时得到回复!
问题所在地:福建-莆田
问题补充:本人的公司规定是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工龄计算病假待遇,因此我想知道国家劳动有关法律是怎样规定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的病假待遇,比如多少年的工龄可以享受几个月的病假待遇?根据本人的情况应该是享受几个月的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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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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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计算,请参考: 国务院《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
五、妥善解决养老、待业保险、住房等待遇。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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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7-5 13:36:39
提问者 对 维工 说 时间:2008-7-10 10:44:47
本人的公司规定是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工龄计算病假待遇,因此我想知道国家劳动有关法律是怎样规定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的病假待遇,比如多少年的工龄可以享受几个月的病假待遇?根据本人的情况应该是享受几个月的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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