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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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以外受伤应提出哪些赔偿?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6 11:15:14
我为供货方,在一次卸货过程中,因收货方吊机出现故障,致使货物从高处砸下,并崩到我鼻梁骨上,造成我鼻梁骨折变形,不易恢复,而收货方除答应赔偿我住院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和一定的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对我方提出的精神补偿费和误工费有异议.请问:1 上述问题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补偿? 2 误工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3 达到什么损害程度能提出伤残补助?
问题所在地: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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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
年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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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宿迁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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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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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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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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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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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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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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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似你完全弄错了, 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事故,应当由所属单位和社保局承担全部损失,由于收货方导致的后果应该由你的单位与收货方交涉,无需你出面阿。 |
回答者: playday-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7-7 9:35:55
提问者 对 playday 说 时间:2008-7-7 12:14:04
不好意思,是我写错了,我是说劳动意外受伤,还有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本人是独立的法人,也就是乙方,收货的为甲方,我只是做好的产品供应给他,是他们自己负责装卸货物,也就是这过程中造成对我的人身伤害.希望你给予我法律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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