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
包薪制度下是否需要扣除生活费以及房租和水电费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6 18:55:10
请问一下,现在深圳加最新加工资,我属于900的薪水,每天工作12小时,但没有给予我加班费,因为是7月份涨的工资,目前还没有给我发工资,我不知道我是否属于包薪还是别的。但是没有加班费这点是可以肯定的。我想知道是否合理? 还有一点,我想请问一下现在我们的工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现在的计算方法是:900+(176+T)*X=工资。 其中T属于加班时间,X属于工资自定的系数。 不知道这样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深圳 |
2008 |
2008-7-1 |
900-1000 |
|
 |
| 深圳 |
2007 |
2007-10-1 |
850、750 |
 |
|
| 深圳 |
2006 |
2006-7-1 |
810、700 |
 |
|
|
网友回答
|
按照调整方案,2008年度,深圳市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与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相对应,2008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提高,特区内提高到8.8元/小时,特区外提高到8.0元/小时。 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给予加班费是违法的。每天超出的4小时应按日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 |
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7-7 10:30:38
提问者 对 维工 说 时间:2008-7-7 16:04:15
这个我也是知道的 但是,也有规定包薪是可以不给予加班费.我是想知道 以我提的情况是否应该拿加班费 还是应该按包薪算,按包薪的话,是否又需要扣除房租以及生活费呢?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