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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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与大港油田签约五年,违约金3万,半年后不辞而别。新劳动法后,违约金条款适用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2 17:46:57
04年与天津大港油田签约五年,违约金3万。当时我们好多同学一块儿,大家嫌违约金太高,反对无效,又因为毕业前有个就业协议,不签合同要交3000的违约金,不得已签下。好几个同学半年后不辞别。一年后我再去原单位要求转移档案和保险关系,单位称不交3万违约金就不给转。 1.现在08年新劳动法执行后,那么高的违约金还有效吗? 2.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需要什么证明吗? 3.这三年的社保金怎么办? 4.现在在北京,关系应该转到什么地方?怎样转移? 期待专业的您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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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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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不允许约定违约金了,但新的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生效的,只适用生效以后的行为,不适用你和单位的约定,如果目前单位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对你离职没有处理过你),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到现在的保险,并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将档案交到人才交流中心,但违约金可能会交,你可以以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平为由主张减少违约金的数量,赔偿应已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来支付违约金。以上观点仅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回答不妥之处请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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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oarashi-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13 2: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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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的,新劳动合同法二十二和二十三条两种情况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
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当然,这个是在08年1月1日后才生效. |
回答者: 重庆南岸就业-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10-27 2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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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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