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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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市场开发费用是否合理?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2 18:39:52
我同一个用人单位签定了市场开发合作协议合同,合同中归定,山西省属于我的市场开发区域,实际交与我开发的有山西、河北、内蒙三省。每天出差补助为70元,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30%,销售任务为六万元。年终从提成中扣除全部补助费用(包括交通费)。在工作期间,有六个月只发给了一半的工资。在合同期中,公司销售经理要求我放出手中的一个市场分给新来的业务员,我不同意,因为前期市场开发费用已经花了很多,而且有的区域已经签单,提成未发。公司硬性要求我放,我一气之下离职,离职前追要扣发的六个月一半工资和提成,公司就要求我赔偿我工作期间所花费的市场开发费用。请问是否合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帮助我,谢谢!
问题所在地: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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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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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让你支付市场开发费用没有任何道理! 首先,市场开发费用是为该单位盈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单位支付,与业务员没有任何的关系; 其次,单位扣发你的工资和提成,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规定,你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单位让不支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单位除了补足所拖欠的工资外,还应当给你50%至100%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在申诉的过程中遇见其他问题,可以给我打电话咨询13811234627. |
回答者: 律野之狼-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13 12:26:11
提问者 对 律野之狼 说 时间:2008-7-17 8:37:09
首先感谢您的解答,但是我们当时签订的是集体合同,也就是一份合同是由全体业务员一起签字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扣发工资,代表该单位已经违反了合同规定,这份合则是否还存在法律效律。我的一个同事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结果败诉了,我搞不清问题到底出在哪了?在工作期间,我曾向单位借款5000元,这笔钱是否该还?如果单位追讨的话,用什么方法可以不还这笔钱?在次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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