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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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现在离职的话,能否向公司要经济补偿?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7-14 16:51:51
我是2006年8月份来到一家私企上班的,但单位是2008年4月份才我正式签的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只给交一种保险(养老保险-我是哈尔滨的,单位说黑龙江省只是强制性交养老保险),但从4月份到现在养老保险钱才扣了2个月。假如我现在离职的话,可不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呢?因为从2006年8月到2008年4月这段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任何保险。再有索要多少补偿合适呢?谢谢了!
问题所在地: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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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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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假如你现在离职的话,应该是不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的。 至于你提出,在2006年8月到2008年4月这段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任何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投诉要求企业为你补缴。如果给你造成损害的,可以追索赔偿责任。 |
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7-13 14:41:50
提问者 对 bennylu 说 时间:2008-7-13 16:44:38
谢谢您的回答,但是公司现在是这样给我们解释的,06年8月到07年12月这段期间国家没的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参保,所以现在不会给经济补偿,至于08年1月到现在的这段时间单位可以正常的把保险钱以现金形式补给个人。这样合法么?
bennylu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7-14 9:28:56
你公司的解释“06年8月到07年12月这段期间国家没的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参保”是错误的。 因为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该法在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仍未被废止。难道该法的“必须”二字无强制性吗? 至于08年1月到现在的这段时间单位可以正常的把保险钱以现金形式补给个人,都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第12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提问者 对 bennylu 说 时间:2008-7-14 15:10:40
朋友,非常非常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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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08年1月之前这段期间国家没的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参保的话,那么你所在的企业既是合法的! |
回答者: 罗远军-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13 21: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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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dodolii-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17 9: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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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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