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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中心 > 劳动标准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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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工作制
悬赏分:5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20 8:52:06
    我是一加工企业的人事主管, 公司准备施行6天工作制, 正常上班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7小时,星期六上班5小时,这样一周共上班40小时,这40小时的工资是按标准工资计算的, 但当我咨询当地劳动局时他们回答是这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要得到审批才能实施,否则是违法的,我查过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及职工工作时间规定,上面并无话这样做要审批的,请问是否这样?
问题所在地:广东-东莞
提问者:baud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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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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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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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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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东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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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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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转发劳动部等十单位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解困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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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省金属材料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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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
    贵公司这种工作制度是需要劳动部门审批的:
    在东莞实际上也是这样执行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如果贵司没有进行审批的话,到时有劳动纠纷,法院是不会采信贵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周六的5小时都可能被作为休息日加班计算加班费。
    东莞律师吕勇(电话:13532889668)
    回答者:cndgly-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28 14:57:24
    不是这样,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你公司虽然施行6天工作制,但每天及每周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所以是可行的。
    回答者:稼祥-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13 18:20:25
    当然需审批,因为周六是法定休息日.
    表面上,你公司每周工时未超40小时,但,占用周六当一般工作日是不妥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能解决这个矛盾.
    回答者: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14 9:24:27
    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而贵公司的规定是每天工作7小时,法定休息日工作5小时(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日),这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完全不同,因此,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劳动局审批才能生效。
    回答者:vivian_wang-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7-14 13:05:09
    提问者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7-15 11:19:56
    你好, 如是这样的话, 那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就是讲述企业可以这样安排时间的吗? 按条文这样做无错的啊, 搞到我都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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