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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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工作制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20 8:52:06
我是一加工企业的人事主管, 公司准备施行6天工作制, 正常上班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7小时,星期六上班5小时,这样一周共上班40小时,这40小时的工资是按标准工资计算的, 但当我咨询当地劳动局时他们回答是这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要得到审批才能实施,否则是违法的,我查过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及职工工作时间规定,上面并无话这样做要审批的,请问是否这样?
问题所在地: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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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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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贵公司这种工作制度是需要劳动部门审批的: 在东莞实际上也是这样执行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如果贵司没有进行审批的话,到时有劳动纠纷,法院是不会采信贵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周六的5小时都可能被作为休息日加班计算加班费。 东莞律师吕勇(电话:13532889668) |
回答者: cndgly-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28 14: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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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这样,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你公司虽然施行6天工作制,但每天及每周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所以是可行的。 |
回答者: 稼祥-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13 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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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需审批,因为周六是法定休息日. 表面上,你公司每周工时未超40小时,但,占用周六当一般工作日是不妥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能解决这个矛盾. |
回答者: 鹰蛇九九镖-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14 9: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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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个小时,而贵公司的规定是每天工作7小时,法定休息日工作5小时(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日),这与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完全不同,因此,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劳动局审批才能生效。 |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7-15 11:19:56
你好, 如是这样的话, 那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就是讲述企业可以这样安排时间的吗? 按条文这样做无错的啊, 搞到我都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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