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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员工在外地长期工作,企业是否需要支付津贴?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4 22:34:26
企业派遣员工到外地长期工作,津贴部分是否有法律上面的要求?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提问者:ffxf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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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库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 转发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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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发生活补助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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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赴外地任教期间工资待遇、生活津贴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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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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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企业按销售基数计提方法支付给销售人员的报酬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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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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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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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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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合同期内办理退休的员工是否发给生活补助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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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发生活补助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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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要求员工在外地长期工作,企业支付津贴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劳资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谈妥解决劳动报酬一事。

    其中《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仍然有效,未被废止。仅供你参考: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回答者: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7-14 22:54:32
    首先要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合同约定地点是深圳,而用人单位长期派员工在外地上班又不按出差发放津贴,那么劳动者有权拒绝。
    回答者: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7-14 23: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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