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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
悬赏分:5 问题解决时间 2008-7-26 21:20:18
我于1996年8月25日开始在某中学代课,一直到2007年7月。2007年8月因为分配的工作不适合我,我自行联系了同镇的某小学代课,期间的代课工资都是由该镇镇府发放。期间没有买任何险种。请问:1.我的养老险等可以得到维权吗?2.我是否享受“工作满10年”的有关待遇?
问题所在地:浙江-杭州
问题补充:期间学校在2000年曾要求我们参加保险,但要求我们交三分之一的钱,那时工资500元,按当时计算每月要交将近150元,由于家庭经济不好,所以那时没有响应学校交保险。
提问者:gyq197392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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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网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
很同情你,因为代课老师不算是正式老师,没有正式合同,所以你无法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7-16 9:32:55
提问者匿名 说    时间:2008-7-16 12:10:16
合同签的,都签的,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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