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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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我受组织派遣到苏北团校参加干部培训,请问这段培训时间是否应该计入工龄?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6 23:08:35
本人于194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江安区游击队联络员;1948年8月组织上派我到如西中学(现如皋江安中学)担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兼团组织干事,重要任务是发展学生党员,对外公开掩护身份为学生。1949年8月组织上抽调我派往苏北团校(地点:姜堰)参加干部训练班任学长(享受脱产供给制待遇),1949年10月底苏北团校干部训练班结束回如皋县组织科报到,随即组织科分配我到如师担任师资短训班团支书,在师资短训班期间,本人于1949年11月被抽调到治淮工程总指挥部工作,至1950年3月底治淮结束回如皋。1950年4月至7月被安排在县组织部负责文件抄写,档案,资料整理工作。1950年8月组织上调我担任葛庄校教师,校长工作。参加革命工作从未间断,直至1980年退休(国家干部性质),退休时组织上计算我参加工作时间为1950年8月。本人认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上不妥。请专家解答: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什么时间算起。
问题所在地: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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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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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组通字〔1984〕22号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部分组织、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
现将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部分组织、;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三四年根据我党提出的《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在上海建立的“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卫会”),一九三五年《八一宣言》以后在上海、南京、西安等大城市建立的妇女界、职业界、文化界“救国会”和上海、广州、南京、武汉“学生救国联合会”(即秘密学联)抗战前夕及初期在上海、北平建立“东北救亡总会”和武汉、长沙等地“青年救国团”,是我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直接领导的抗日救亡群众团体。凡参加这些团体、编入组织系统、过组织生活的正式成员,在团体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以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团体之日算起。 二、抗日战争爆发后,在白区以公开合法形式进行抗日工作的,例如“第八集团军战地服务处”,“汉口基督教女青年会战时服务团“,”保卫中国同盟”(解放战争时期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是在白区直接领导的进步团体。凡参加这些团体的正式成员,在团体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以从加入上述团体之日算起。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桂林“文化供应站”、湖南“观察日报”,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期间的“国际新闻社”,上海“时代出版社”、香港“华商报”,解放战争时期的上海“联合日报”、是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新闻、出版、出版机构建国前参加这些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上述机构之日算起。 四、湖北、云南、贵州、“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简称“新青团”)云南“民主工人同盟”,广西“爱国民主青年会”,遵义“曙光社”北京“职业青年联盟”,香港“新民主主义青年同志会”,是抗日战争后期和战争时期,我党在白区建立的由进步青年组成的秘密外围组织。凡当地解放前参加这些组织的正式成员,解放后即分配干部工作(或从其参加这些组织的学校毕业即分配干部工作),并直接转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的,其参加革命工作从加入这些秘密外围组织之日算起。 五、上述各类组织、团体的成员,在组织、团体活动期间或停止活动以后,间断了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加入这些组织、团体之日算起。 六、除上面列举的组织和团体外,有哪些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可以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调查研究后,按照组通字〔83〕34号《关于确定党的秘密外围组织、进步团体及三联书店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通知》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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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 中共中央组织部 组通字〔1984〕22号
关于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部分组织、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
现将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部分组织、;团体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三四年根据我党提出的《抗日救国六大纲领》在上海建立的“中国民族武装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卫会”),一九三五年《八一宣言》以后在上海、南京、西安等大城市建立的妇女界、职业界、文化界“救国会”和上海、广州、南京、武汉“学生救国联合会”(即秘密学联)抗战前夕及初期在上海、北平建立“东北救亡总会”和武汉、长沙等地“青年救国团”,是我党在国民党统治区直接领导的抗日救亡群众团体。凡参加这些团体、编入组织系统、过组织生活的正式成员,在团体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以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加入上述团体之日算起。 二、抗日战争爆发后,在白区以公开合法形式进行抗日工作的,例如“第八集团军战地服务处”,“汉口基督教女青年会战时服务团“,”保卫中国同盟”(解放战争时期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是在白区直接领导的进步团体。凡参加这些团体的正式成员,在团体活动期间和停止活动后,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以从加入上述团体之日算起。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桂林“文化供应站”、湖南“观察日报”,抗日战争至解放战争期间的“国际新闻社”,上海“时代出版社”、香港“华商报”,解放战争时期的上海“联合日报”、是我党在白区直接领导的新闻、出版、出版机构建国前参加这些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上述机构之日算起。 四、湖北、云南、贵州、“新民主主义青年联盟”(简称“新青团”)云南“民主工人同盟”,广西“爱国民主青年会”,遵义“曙光社”北京“职业青年联盟”,香港“新民主主义青年同志会”,是抗日战争后期和战争时期,我党在白区建立的由进步青年组成的秘密外围组织。凡当地解放前参加这些组织的正式成员,解放后即分配干部工作(或从其参加这些组织的学校毕业即分配干部工作),并直接转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的,其参加革命工作从加入这些秘密外围组织之日算起。 五、上述各类组织、团体的成员,在组织、团体活动期间或停止活动以后,间断了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加入这些组织、团体之日算起。 六、除上面列举的组织和团体外,有哪些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可以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调查研究后,按照组通字〔83〕34号《关于确定党的秘密外围组织、进步团体及三联书店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通知》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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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7-17 15:04:02
提问者 对 维工 说 时间:2008-7-17 15:50:46
根据我的情况,我的工龄应该从参加联络员时开始算起还是从参加苏北团校培训开始算起还是从1950年8月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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