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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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1年参加工作,2000国企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现腰椎残疾,我可以办理病退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8 23:27:21
你好: 我是一个腰椎残疾人,腰椎上的钢板终生不取,做了腰椎修补减压术,取了一根肋骨,现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我是2007年7月27不幸发生的意外事故,住院2月,在家躺了半年,现在生活有许多不便。 我1981年8月参加工作,国营县团级企业。2000年1月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后来我以“个体参保”续缴养老保险至今。 今年2月我到残联办了残疾证,三级肢体残。 现在我到社保局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却不受理。理由是,说我现在是“个体参保”,政策不允许。“因病提前退休”只有现在再岗的,有单位的才能办理。 我要问的是:个体户也是劳动者,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为什么就不能和再岗工人一样享受因病提前退休呢?我81年参加工作,现年51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完全符合“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因为我现在是“个体参保”就不受理,符合国家法律吗?个体户与再岗工人参保的权利和义务是不相等的吗?是国家法律大还是政策大?我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可以吗? 通讯地址:自贡市贡井区建设路234号 张宗华 收643020 电话:0813-3303485
问题所在地:四川-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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