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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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合同到期补偿金问题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9 11:11:56
第四十六条(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以下请教几个问题: 1.如某员工2006年1月1日入职,2008年1月1日签新合同到2008年12月31日到期,如公司在合同到期时不与该员工续约,我司是否需向该员工支付补偿金? 2.如需支付则支付几个月?(是否只从2008年起计支付1个月工资,2008年以前的按什么标准支付)
(曾咨询过律师,解释只要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就不要支付补偿金,但我想听在官方网站的解释)
问题所在地:广东-江门
问题补充:问题补充: 如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金又要支付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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