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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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在本地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19 12:02:28
07年4月前我在甲公司工作并办理了社会保险,07年4月正常离职后去乙公司工作至今,乙公司没有与我签合同,我07年5月至今的社会保险断交了也没有补交。乙公司是一家外地公司在本市的分公司。请问:1.乙公司在本地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是否合法?2.在我要求签合同情况下,08年5月乙公司与我签定了份合同但是合同没有给我,社会保险也没有续交。我想在09年离开乙公司(现在离职了年底奖金就没有了),乙公司怎么赔偿我的损失?没有帮我交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乙公司补交吗?是否需要收集证据表明我与乙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谢谢
问题所在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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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养-调整额度 |
相关
文件 |
新闻发布 |
| 江苏 |
2007 |
20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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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其它调整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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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其它调整标准详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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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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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分公司,但也必须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该公司不为你们办社保是违法的。 虽然签了合同,但没给你一份,因此,你必须先收集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服、工作证、考勤纪录、打卡纪录、同事的证言、入职登记表等,这样申请仲裁胜诉的几率才高。 你可以主张: 1、合同未给你一份,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要求该公司自2008年2月1日起按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时候,该公司肯定会拿出合同说已经签过了,那么就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庭可能只要求该公司给你合同,其他处罚目前没有法律规定。 2、你可以要求该公司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会保险。 3、若你打算辞职时该公司仍未你办社保,那么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该公司为你补缴,并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求该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自2008年1月1日起算(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原劳动法没有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7-22 23:22:43
非常感谢!:)还想咨询下:乙公司与我签的合同,乙公司并没有把合同给我一份,也没有送一份给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劳保局)备案,也就是说合同是忽悠我的,(还有其他同事情况也是与我一样),在劳动法上是不合法的,无效的.但是乙公司把我们的个人资料上报市建设局的审批资料上有我的名字.也就是说,市建设局备案的资料上有我们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与合同(合同上说已交保险什么的,实际上是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造假的上报资料)1.造假的上报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2.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从我离职的那天起2个月内去劳保局投诉?3.是不是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这区分了?统一为正式工?另外我在收集证据:乙公司的签到表上有我名字,加班表上有我的名字,工程图纸上有我的签名,消防局,建设局的图纸有我的签名. 再次表示感谢!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7-28 16:31:32
请知道的人帮我解释下,谢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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