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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续签,但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应该获得怎样的经济补偿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7-23 15:00:34
我在公司就职4年了,每年签一次合同,原来的合同日期为每年的2月18日到期,在07年的时候因架构调整,故签订的日期为2007年7月10日-2008年7月31日。在7月18日公司口头提出不再续签,并提出可以赔偿1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决定是否合理?在新的劳动法中有什么规定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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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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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合同正常终止补偿一个月工资符合法律要求,自然终止法律没要求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7-20 15:37:05
提问者 对 林律师 说 时间:2008-7-21 13:51:57
公司口述的理由是:现在部门架构调整,现在不需要这个职位了,并且公司现在没有合适的职位安排,故不续约。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工作年限来支付赔偿金?
林律师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7-23 20:43:53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的权利,无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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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律师的回答:
就radkitty的情况而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从你的叙述来说,你应该可以拿到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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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7-20 16:08:37
提问者 对 匿名 说 时间:2008-7-22 9:24:01
杨超律师 : 这个赔偿的方法没有特定的条件吗?我的合同不续签,是因为公司的部门调整问题。而我的工作对公司来说是比较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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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7-21 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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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律师的回答:
我想向楼上匿名的朋友请教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而且国家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于任何地方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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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7-21 20:12:55
提问者 对 匿名 说 时间:2008-7-22 10:20:03
劳动法的附则有以下这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是不是代表补偿的年限只能从2008年1月1日之后起开始计算?
提问者 对 匿名 说 时间:2008-7-22 13:29:56
根据之前的网友的回答,如果是合同解除的话,年限可以从入职的时间算起,如果是终止则从2008年1月1日算起,那现在我的企业不是规避了这个风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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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是一个月的补偿金,应为以前合同期满终止是任何一方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新法实施后就要,那就是从2008年1月1日算起不满一年赔1个月。法不溯及以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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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李仁-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7-30 13: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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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补四个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职工四年都在同一单位上班,而该工龄不能因为新法出台而中断,因此我认为应该补4个月的,但补偿标准不一样,前三年的按劳动法的补偿标准,最后一年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补偿标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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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楼上的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007年之前每年不管是否超过六个月均按年补一个月工作,2008年以后的不满六个月补半个月工作,超过六个月补一个月工作,因此至少补偿四个月的工资,至于补偿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7-31 1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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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jsxhzxp-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4 11: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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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mxn_zy-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7 16: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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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也有次情况,员工合同08年5月31日到期,咨询劳动部门,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半年以上补偿1各月. |
回答者: yongwu-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8 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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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一年补1个月,半年按1个月算,应该补你5个月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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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补四个月的工资,虽然是一年一签,但是该员工是连续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四年多,所以应该补四个月的工资.
如果有回答的不对请见谅 |
回答者: LXX1026-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14 16: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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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3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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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算人道了,其实早在2007年7月,你已经预知公司的结构调整,合同面临不能续签的可能,因此现在公司通知你并给你一个月的赔偿,算是还不错了,不过根据新劳动法,你应该获得四个月的工资补偿,见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回答者: 秋儿2000-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16 16: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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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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