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岗位津贴,房补,餐补每个月支付一次可以计入标准工资吗,并依此可以向企业索赔加班费吗?谢谢.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0 19:04:03
我是2005年12月1号进厂的员工,当时试用期说好基本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基本工资1600,房补150元.餐补最低208元.奖金0到9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一直按1000元给我计算加班费.我们都觉的加班费不该按1000元计算,应该包括基本工资,房补,餐补一起计算加班费.最少应该按1958元计算加班费,每小时加班费平均少了9.5元.但我们都不敢提,如果提出来,后果将是走人.这种情况2006年持续了一年.2007年公司给我加了工资300块,房补增加到300块,服务年限奖50元(公司规定每干满一年增加50元)但在没和我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工资条基本工资改为1000元,绩效奖金900元.我们问领导,我满试用期基本工资就是1600元,怎么现在基本工资变成1000元了.领导回答:你的工资是1900元,1000元做基本工资,拿出900元做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不低于900元,表现好可以打系数1.1,你的当月奖金就是990元.虽然我的总收入是多些,但是把基本工资改为1000元我认为这是违法的.其实我的基本工资应为1900元,加上房补300元,餐补不低于208元,服务年限奖50元,我的标准工资应为2458元,可是公司还是按1000元计算加班费,使我每加班一个小时平均损失14.5元左右.2008年公司给我加了两百元工资,但是在工资条上原先的基本工资1000元改为标准工资1500元,岗位津贴400元,绩效奖金200元这三项加起来就是2100元.再加上房补300元,餐补最低208元,服务年限奖100元,这时候我的标准工资应为2708元,公司擅自写成标准工资1500元,使我每小时加班费平均少了12元.我现在想索赔加班费请问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