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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岗位津贴,房补,餐补每个月支付一次可以计入标准工资吗,并依此可以向企业索赔加班费吗?谢谢.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0 19:04:03
我是2005年12月1号进厂的员工,当时试用期说好基本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基本工资1600,房补150元.餐补最低208元.奖金0到90元.试用期满后公司一直按1000元给我计算加班费.我们都觉的加班费不该按1000元计算,应该包括基本工资,房补,餐补一起计算加班费.最少应该按1958元计算加班费,每小时加班费平均少了9.5元.但我们都不敢提,如果提出来,后果将是走人.这种情况2006年持续了一年.2007年公司给我加了工资300块,房补增加到300块,服务年限奖50元(公司规定每干满一年增加50元)但在没和我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工资条基本工资改为1000元,绩效奖金900元.我们问领导,我满试用期基本工资就是1600元,怎么现在基本工资变成1000元了.领导回答:你的工资是1900元,1000元做基本工资,拿出900元做绩效奖金,绩效奖金不低于900元,表现好可以打系数1.1,你的当月奖金就是990元.虽然我的总收入是多些,但是把基本工资改为1000元我认为这是违法的.其实我的基本工资应为1900元,加上房补300元,餐补不低于208元,服务年限奖50元,我的标准工资应为2458元,可是公司还是按1000元计算加班费,使我每加班一个小时平均损失14.5元左右.2008年公司给我加了两百元工资,但是在工资条上原先的基本工资1000元改为标准工资1500元,岗位津贴400元,绩效奖金200元这三项加起来就是2100元.再加上房补300元,餐补最低208元,服务年限奖100元,这时候我的标准工资应为2708元,公司擅自写成标准工资1500元,使我每小时加班费平均少了12元.我现在想索赔加班费请问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提问者:t962474246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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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你好,你公司加班工资计算不合理,已构成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可以仲裁解决.
    回答者: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7-20 19:52:02
    提问者林律师 说    时间:2008-7-23 20:51:49
    林律师你好,我已被公司解雇了,公司只赔我2000元/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能获得那些项的赔偿,比如半年的年终奖等.加班费大概能索赔多少?
    计算加班费问题,涉及计算基数,你可参照以下文件: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
    第28条,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无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因此,房补,餐补要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肯定是不行的了;绩效奖,岗位津贴或许仍能沾上边列入计算,但绩效奖就会相对难列入少少了,绩效奖可能都被视为交奖金。

    你都是看一看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了,在“劳动报酬”一栏,是怎样写再讲吧。
    回答者: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7-21 11:27:24
    回答 我也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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