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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了十多年,单位现在跟我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特意减了我的工资,这样合法吗??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1 1:13:42
我在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了十多年,单位现在跟我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特意减了我的工资,这样合法吗??我现在的工资现在是比在编制员工少了很多,而且很多在编员工有的福利我却没有!请问我签了无限期合同是不是应该跟在职员工同薪同酬呢??谢谢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提问者:我型我速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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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政府单位里正式编制的,和你这样外聘的人员差距本来就是非常大的。这问题存在多年切劳动法也无法解决。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7-21 8:27:03
    跟你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特意减了我的工资,只要工资每月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60元),就是合法的。

    你在事业单位做了十几年了,仍未搞清你与他们的区别。想同工同酬,除非你在编啦!

    回答者: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7-21 9:25:44
    在编人员的待遇是国家制定的,非在编人员实际上是合同制员工,待遇一般都不如在编人员。对于非在编人员,单位可以按市场化运作,自主决定合同制员工的工资。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否降低,要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前的工资相比才能得出结论。
    回答者:vivian_wang-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7-21 12: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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