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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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了十多年,单位现在跟我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特意减了我的工资,这样合法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1 1:13:42
我在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了十多年,单位现在跟我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特意减了我的工资,这样合法吗??我现在的工资现在是比在编制员工少了很多,而且很多在编员工有的福利我却没有!请问我签了无限期合同是不是应该跟在职员工同薪同酬呢??谢谢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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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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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单位里正式编制的,和你这样外聘的人员差距本来就是非常大的。这问题存在多年切劳动法也无法解决。 |
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7-21 8: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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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特意减了我的工资,只要工资每月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60元),就是合法的。
你在事业单位做了十几年了,仍未搞清你与他们的区别。想同工同酬,除非你在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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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7-21 9: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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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编人员的待遇是国家制定的,非在编人员实际上是合同制员工,待遇一般都不如在编人员。对于非在编人员,单位可以按市场化运作,自主决定合同制员工的工资。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的工资是否降低,要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前的工资相比才能得出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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