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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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赔偿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7-22 10:22:29
我是2007年4月份进入公司,后因职位调动,到2008年7月合同到期,我不想续签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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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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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得到赔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44条第一项是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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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律野之狼-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7-22 1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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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续签合同,自己向企业提出的话,你是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这个条款的意思就是指: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单位是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
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7-22 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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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调动你的职位,并降低你的工作待遇,你因此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回答者: shgly-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7-23 18: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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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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